飞宇科技IPO:大客户实控人持股,两年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8-29 18:23:20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科技”)创业板IPO于8月25日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飞宇科技不仅拟募资4.38亿元超过了公司截至2022年一季度的总资产,而且还存在公司大股东身兼最大客户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大客户实控人持股,为何不披露为关联交易?
飞宇科技主营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等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侧链、酰氯和胺化物,是主要用于合成沙拉沙星、诺氟沙星等喹诺酮类抗菌药的医药中间体,该类抗菌药可用于治疗或预防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骨关节及软组织等感染。
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飞宇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8亿元、3.93亿元、4.56亿元、1.1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60.45万元、3457.14万元、5211.69万元、1606.66万元。飞宇科技能够取得这样的业绩与其前五大客户密不可分,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飞宇科技从前五大客户获得的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92%、87.11%、83.74%、91.97%。其中,从2020年开始,台州富祥一直是飞宇科技的最大客户,相关销售收入分别为1.78亿元、1.66亿元、2909.4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44%、36.41%、25.54%。
台州富祥为富祥药业(300497.SZ)的全资子公司,富祥药业董事长包建华是台州富祥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包建华还有另一个身份,即飞宇科技的第五大股东,招股书显示,包建华目前对飞宇药业持股4%。
那么,为什么飞宇科技和台州富祥的交易没有被作为关联交易在招股书中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则》),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应当被列为关联方,而包建华对飞宇科技持股4%,未达到该标准。
但是,《规则》还显示,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那么,鉴于台州富祥和飞宇科技之间较大的交易金额,应当关注台州富祥和包建华后续是否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飞宇科技的关联方,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飞宇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可能会大幅增加。
全公司两年未缴住房公积金
另外,从招股书来看,飞宇科技存在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飞宇科技员工数量分别为131人、140人,全部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飞宇科技表示该两年除去退休返聘人员分别为7人、9人外,其余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都是“政策理解不到位、部分员工缴纳意愿较低”。
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显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飞宇科技欲IPO,但是连续两年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最大客户实控人是公司第五大股东这些情况可能都需要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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