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落网!证监会查获多起操纵大案:操纵团伙、配资、掮客、黑嘴被"一锅端"
来源:财联社 2021-09-24 18:23:34
财联社9月24日讯,证监会今日发布消息,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关注的叶某。
微博上,名为“叶飞私募冠军直说”的微博号,其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8月9日。
经查,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这些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
证监会表示,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查实,石某等人操纵中原家居、力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发以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的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的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高莉通报,健全和完善绿色股票指数体系,大力支持指数机构和市场机构合作,开发相关金融产品。
此外,高莉表示,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的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等3起股票价格案取得了重大进展。近日,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行动,一举将上述三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上述案件是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的犯罪事件。
早在7月16日,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就已经表态,证监会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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