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信号又至!部分机构停止投放年利率超24%以上贷款产品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7-30 15:22:24
29日,有媒体报道称,业内传来消息,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其中,部分地区监管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标存量贷款。
一位银行相关人士透露,月初时收到了相关的窗口指导。另一位东部某省份银行相关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收到了当地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贷款利率以24%为限,该行从7月16日零时开始停止投放超过24%以上的产品。
不过,也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称暂未收到消息。某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暂时未收到相关窗口指导,但之前当地监管就要求机构的综合年化成本不得超过24%,所以该公司自营产品利率一直在24%以内。
“据我所知,银行系消金公司的基本上都在24%以内。只不过有的客户逾期时间较长,罚息算上后可能超过24%。”另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去年曾开过座谈会讨论过利率问题,一些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年利率可能超过36%,对其影响可能较大。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未来监管对于利率的调控会越来越严格,“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口子会越收越紧,这是大势所趋。”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即: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年利率24%以内的予以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于新规曾引发争议。新规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规。
今年3月,央行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后,中新经纬客户端曾实际测评,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年化利率达35%。此次相关要求落地后,或许意味着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年利率会下调至24%之内。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监管部门的要求主要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和网贷平台影响较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分期业务也可能受影响。
“但去年以来,一些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机构已经按照年利率24%上限主动进行了调整。尽管目前还存在部分机构的贷款产品利率过线,但占比不大,也正在压降中。”董希淼说。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利率超过24%的贷款产品,也分新增和存量两部分,新增部分很少,存量确实还有一些,需要慢慢调整,建议要实事求是地自然调整下降。
在董希淼看来,过去消费金融公司中有少数机构走高利率覆盖高风险模式,这种模式是不能持续的,这些机构不仅要进行业务调整,今后要转变发展理念,客户不是越下沉越好,不能突破自己风控能力的边界,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不能突破其债务的边界。
此外,董希淼提醒消费者,正确看待金融机构利率下降,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借贷,不要过度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