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为慈善事业注入新活力 管理制度细节亟需完善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5-19 14:23:30
慈善信托在抗击新冠情中的亮眼表现,让更多人认识到了慈善信托的重要性,但目前慈善信托仍存在很大规范空间,当慈善信托在激励机制、税收等细节方面加以完善,一定会与家族信托一起,成为未来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主流模式。中融信托在调整并优化业务结构的战略中,已经把支持扶贫、助教、医疗建设、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慈善公益信托业务列为未来9大业务发展方向之一。
慈善信托灵活、高效
在国家“十四五”期间的规划中淡化了经济增长目标,但是在民生福祉方面却提出了多项重要要求。其中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而且慈善信托也是近年两会期间,信托领域的一个讨论热点。
据中融信托行政副总裁、公益慈善委员会秘书长刘香玉介绍,慈善信托是将金融与慈善相结合的创新之举,可以行之有效的发挥慈善与金融的能力,为慈善项目提供安全、灵活、高效、透明、持久的运作机制,推动各方共同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慈善信托具备信托财产独立、运行成本低、永续性等特征,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安排优势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使慈善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
例如,有的公司习惯直接给基金会捐赠现金或者物资,按照现行法规,基金会每年必须至少花掉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金无法持续运营,有时为了达标还可能会突击花钱的情况。如果把这笔钱设立成慈善信托,资产不仅具有较强的保值增值能力,也不会受制于上述年度执行比例的掣肘,可按捐赠人的意愿达成慈善目的,实现细水长流、持续资助。同时,慈善信托会受到民政部门、银监部门的双重监管,运作非常规范、透明。委托人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设置慈善信托的目的,还能通过委托人大会、慈善信托理事会等方式深入参与慈善信托的后期管理事宜。
慈善信托在管理规模、财产种类、期限设置等方面更加灵活,保值增值优势明显,并且其建立在国内的信托制度上,赋予了受托财产更高的独立性,也赋予了委托人更广泛的决定权,能够更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公众普及度需进一步提高
近5年来,慈善信托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刘香玉还认为 “慈善信托”还不够普及,甚至有些人还对它存在误读。没有发挥出慈善信托的全部能量。
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不足是阻碍我国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误解之一,是把慈善信托看作慈善捐赠,实际上,这是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两种不同途径。刘香玉说,“每次筹备新项目,我们都要先跟项目方普及什么是信托、什么是慈善信托、为什么要选择慈善信托等一系列的背景,这样的普及成本严重阻碍了项目推进效率。”
尽管《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均提出了相应的税收配套促进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收优惠,例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国家没有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对慈善信托所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税收配套政策做出相应规定。慈善信托专门的税收配套政策一直没有出台,这极大地降低了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目前的慈善信托仍以现金(货币)类型为主,而对于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或财产权的配套政策不健全,这些操作细节的问题,也会影响慈善信托的发展。
最后,受托人报酬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公益慈善项目涉及范围广泛、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势必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在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专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作为专业受托人,其理应获取与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劳动报酬,进而能调动机构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推动慈善信托实现更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