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存量 控制增量 新增大宗固废利用率将达6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21-03-28 09:23:3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全面部署。
所谓大宗固废,是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七个品类,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十三五”期间,我国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废物约130亿吨,减少占用土地超过100万亩,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
“‘十四五’时期,我国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形势。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新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到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在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各类固废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推动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煤矸石和粉煤灰,鼓励以填充物、建材原料等形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尾矿(共伴生矿),鼓励在砂源替代材料制备、有价组分梯级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冶炼渣,鼓励在道路材料掺用、建设工程领域掺和、稀贵金属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工业副产石膏,鼓励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路基材料、新材料制备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建筑垃圾,鼓励在制作再生骨料、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农作物秸秆,鼓励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清洁能源、高附加值绿色产品等方面进行利用。
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对于产废行业,通过开展绿色设计、发展绿色矿业、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等实现大宗固废的源头减量。对于利废行业,通过加强整治、强化监管、发展绿色运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强化过程控制。
在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方面,《指导意见》从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4个层面安排相关任务,对不同行业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鼓励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基础研发平台,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宗固废”的管理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