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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周延礼建言献策保险业!助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三支柱建设,促进商保社保协同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3-04 16:22:18

金融界网3月4日消息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于今日(3月4日)拉开序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积极建言献策,就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保社保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提案。

“惠民保”是积极尝试,但要注意防范风险

近年来,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各地悄然兴起,多地称之为“惠民保”,2020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周延礼指出,此类保险在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的基础上,对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报销,并增加了重特大疾病特药报销和增值服务,部分城市的产品还将医保目录外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周延礼指出,此类保险有效拓展了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为保险行业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了平台,受到政府、险企、民众三方的青睐。

与此同时,他指出,目前多数惠民保项目刚刚启动,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暴露尚不充分。对已开展业务进行分析发现,一些项目存在保障方案数据基础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产品管理有待规范、存在盲目抢占市场的“短期行为”等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周延礼将提交一份促进“惠民保”规范发展的提案。他表示,下一步,可以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对保障方案制定、经营风险、业务和服务可持续性以及市场秩序等重要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潜在风险,引导行业坚持市场化原则,理性参与项目承保,确保可持续性发展,推动保险业把好事做好。

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经费纳入税前列支项目

关于助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三支柱建设,周延礼在今年两会提案中表示,建议税务部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经费纳入税前列支项目,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保险企业开发新产品的动能。

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助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解决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周延礼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针对大量没有投保员工团体险的中小微企业,商业养老保险衔接年金可以创新保险产品来满足这一群体的需求。为此,建议税务部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经费纳入税前列支项目,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保险企业开发新产品的动能。

二是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问题。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需要企业、财务、税务、个人在业务上相互配合,流程较为复杂,无法以个人身份自由购买。因此建议为税延性养老保险订制特有的配套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和抵扣流程,特别是在数据对接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渐降低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购买门槛。

三是建议构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制。为解决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存在的免税额度较低、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建议创新税收激励形式,不仅要考虑采用目前的“税延型”模式,也要尝试构建“免税型”模式,即购买时缴税,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从而有助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扩大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加强长三角医疗养老领域合作

此外,周延礼还将目光聚焦于加强长三角医疗养老领域合作。他表示,随着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与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未来长三角地区健康养老保障需求将日益强劲,养老服务业在长三角地区的合作发展也是大势所趋。这种合作涉及整个经济社会领域跨行业、跨产业的协调全面发展,因此建议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持续加强医疗、养老等领域合作。

为了推进长三角民生保障事业一体化进程,周延礼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建议进一步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和健康养老保障产业的繁荣发展。在与长三角相关地市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中,更多运用保险机制,加强商业保险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合力推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和风险保障体系完善,提高一体化保障水平。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周延礼建议加快养老服务产业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进程,更好承接服务资源的跨区对接。一方面,为未来实现长三角地区健康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一体化运营管理与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打通保险业与医保、医疗机构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共享和保密等相关规则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丰富健康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实现商保、医保跨区域的一体化支付,提高居民就医便捷性。

在专业能力培养方面,周延礼建议加强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上海等地在科创教育方面的辐射带动功能。从专业人才培养、课题项目研究、平台共享共建等方面探索健康养老专业能力提升新途径,为打造形成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的一体化格局注入源头活水。

促进商保社保协同

过去几年间,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和中高端需求之间的不匹配,给商业健康险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但商业健康险在整个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间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主要表现在医疗费用支出覆盖低、人群覆盖有限、健康生态融合不深三个方面。

基于这些现实,周延礼做出了以下两个提议,一是加强职工医保卡购买健康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覆盖人群。

具体来看包括,降低对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余额门槛要求,扩大产品供给种类,提升各省市职工医保卡资金使用效率;建议政府牵头做好城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障。在明确市场整体设计和奖惩机制规则的前提下,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更多元化的普惠型产品,保障一般商业健康险难以覆盖的带病人群和老年人群等。

二是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对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角度看,经营商业长护险面临着缺乏产品定价数据和护理服务产业不成熟且标准缺失的挑战。

因此周延礼建议,鼓励开发对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在数据分析、筹资模式上进行政策引导和支持,如支持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购买等;另外还建议国家在当前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标准,筛选并指定符合统一标准的鉴定评估机构,以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开发。

建议尽快激活“休眠”的医疗数据

周延礼还提交了一份名为《激活医疗数据价值 促进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在提案中,周延礼指出,大量的医疗卫生数据还处于“休眠”“待开发”的状态,尽快激活医疗数据所蕴藏的价值,促进医疗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周延礼在提案中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第一,明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推进医疗数据共享和激活要素价值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其职责由简单的“保管人”向“最终监管者”转变,明确医疗数据整合、开放的时间表,借鉴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体系搭建起由多方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开发者等组成的完整的全国分级的医疗数据整合、开放、开发、运行体系。

第二,明晰医疗数据共享和开放、开发规则。深入研究和确定医疗数据的产权归属、不同类别医疗数据,如原始数据、脱敏数据、基因数据等不同的共享和开放、开发规则;医疗数据的安全规则;保险公司开发、挖掘医疗数据的规则;确定数据纠纷的内部处理规则等。

第三,从常态化解决医保、商保在医疗领域的支付问题着手,切实解决好保险公司在利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固化在抗疫中形成的将医保、商保纳入互联网医疗支付的成功经验,脱敏数据可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开放,以满足其开发新产品的需求。对医疗原始数据可设定一定的开放条件,同时规定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基因数据等涉及治疗和个人隐私方面的数据,原则上不对保险公司开放等。

第四,确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主导下,实现互联网医疗和保险公司的数据共享。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保险公司准入医疗数据的门槛和条件。确定患者在医院买药治疗、在线诊疗、药店买药等不同场景的保险公司实时支付问题,大幅提高商保支付占互联网医疗费用结算的比例(目前为10%),构建“健康+支付”的服务闭环,更好地促进互联网医疗和保险公司的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体验。

将生猪全生育期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

关于生猪全生育期保险,周延礼指出,当前我国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是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育肥猪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育肥阶段,而仔猪阶段未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不利于生猪生产风险保障及国家稳产保供形势。

周延礼认为,通过对生猪全生育期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可以有效提高保障供给,实现生猪保险从出生、保育、育肥至出栏全生育阶段覆盖,为养殖场户稳定生产以及推进我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周延礼表示,“十四五”规划指出,要优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生猪作为我国农业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无论是从产业发展还是对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因此,周延礼建议进一步拓展保险保障范围及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而言:一是保障范围要覆盖保险生猪从哺乳期、保育期、育肥期直至出栏交易的全周期;二是加大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力度,为全生育期生猪保险配套财政支持政策,实现生猪保险应保尽保;三是加快推进“保处联动”模式,通过生猪全生育期保险和理赔作用发挥,实现全生育期阶段的病死生猪100%无害化处理,彻底阻断病死生猪流入市场影响食品安全、乱丢乱弃污染环境及扩散疾病疫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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