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金融被纳入顶层设计 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
来源:财联社 2021-02-22 22:22:16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 姜樊)讯,发展绿色金融被纳入顶层设计。国务院今日发文,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引导金融加大绿色项目支持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壮大。
“上述规定也是在碳达峰和碳中和整体大目标下,在金融领域出台的一些相关的政策,用以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具体到金融机构,则是对绿色经济相关的产业和行业,特别是对企业信贷给予扶持性的手段。”
发展绿色信贷的同时,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也要加大。
据了解,2018年7月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2020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扩展了金融机构考核业务覆盖范围,统筹考虑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预留了空间。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研究修订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预计2021年可印发。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还指出,要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绿色债券标准将加快统一。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钱立华近日撰文指出,绿色债券标准有望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钱立华称,在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项目剔除,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这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创造了条件。
此外,未来该新版目录正式发布后,还将实现国内各类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未来或将进一步实现与绿色信贷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统一,这将促进各类金融产品之间的衔接,降低业务管理难度和成本,如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与绿色信贷的衔接、绿色信贷与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衔接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据了解,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国际上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正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绿色金融五大支柱。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则尚无违约案例。
另外,截至2020年末,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1%;绿色债券余额135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