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 >

“公募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被查”传闻,“擦挂”出了一家私募基金

来源:红星新闻   2022-08-10 21:22:14

“公募基金行业最大的丑闻。”

8月8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某中介帮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被查,涉及300多名基金经理。之后,该网友又持续更新多条与场外期权有关的微博。红星资本局发现,该网友疑似为此前清空微博的财经大V@林登万大人。

关于公募基金经理投资场外期权一事,某基金行业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这种情况应该是存在的,但是“300个太夸张了”。

中山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云鹰则认为,传言未必真实,但仍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既然理论上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那么对其进行监管和防范是很有必要的。

网曝公募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被查

多家公司回应“不存在该情况”

8月8日,有网友发微博称:“临安府(指杭州)某中介帮很多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被查了,涉及300多个基金经理,锁定30多个。”并称其为“公募基金行业最大的丑闻。”

↑网络上曝出“公募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交易”的传闻 截图自微博

针对公募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一事,红星资本局联系了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对方均表示不存在这种情况。

8月9日,该网友更换了微博头像及名称,又连续发布多条有关场外期权交易的微博称: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也是很自由的,押注涨,押注跌,押注波动率只是最常见最基本的交易。”

“很多评论文章的作者以及被采访的人要么故意不说,要么是真不知道,场外期权市场存在着严重的批发转零售的现象。这个就不细讲了,太得罪人,还有一点,我有时候也会玩。至于专业性,期权本身很复杂,但是设计出来以后可以看起来很简单。”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网友疑似为此前清空微博的知名财经大V@林登万大人。爆料账号曾转发@林登万大人 的微博,并留言称“小号”,该网友的粉丝也在评论中称其为“林大”“琳达”。

建泓时代被质疑

回应:时光二号从未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

“公募基金经理违规参与场外期权”相关传言在网络发酵的同时,也出现将“建泓时光二号”的超高收益与此事关联的声音。

建泓时光二号是一只私募产品,属深圳市前海建泓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泓时代”)旗下。

建泓时光二号是股票型私募,从今年6月开始暴涨,近一年收益为4346.73%。建泓时代旗下另一只股票型私募建泓盈富四号,同样表现不俗,从2021年10月起开始持续上涨,近一年收益为416.38%。

↑私募基金“建泓时光二号”的超高收益受质疑 截图自格上财富

8月9日,建泓时代在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

“建泓时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未达到开通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且未开通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时光二号产品近期净值上涨较快的原因是在最近一段时间的宏观和市场环境下,根据我们的投资框架把握了短线机会,时光二号产品从未参与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

建泓时代还称,就上述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并诽谤本公司良好声誉的恶劣行为,本公司已向公安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案,并附上了报警回执。

但有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有些产品,我们会觉得逻辑上不太对,比如建泓时代。”

↑建泓时代回应质疑并声称已就相关传闻报警

场外期权交易参与门槛较高

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

期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场内、场外指的其实是交易渠道,场外期权就是在交易所(市场)外交易的期权。因为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场外期权,因此不被熟知。

场外期权最大的特点是“私人订制”,其条款不受限制,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自行设计,自定义标的,行权价,到期日等合同条款。

此外,期权交易实行的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据财通证券研报,场外期权一般有20—30倍的杠杆,资金占用比例较低,而且利用期权之间的相互组合能够在实现投资目的的同时最小化资金占用。

2013年,我国正式推出场外期权业务。2017年,场外期权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

场外期权业务的参与者为机构投资者,但部分私募基金将份额拆分出售给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借助私募通道进入场外期权市场。这种情况类似于前文中爆料网友所说的“批发转零售”,导致部分场外期权业务无法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018年,场外期权市场遭遇严监管,当年4月,证券业协会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5月证券业协会出台新规,规定券商需先取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非交易商不得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对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来源也提出了要求。

2020年,《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个股标的范围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当期名单,股票指数标的不得超出协会规定的范围。

要求股票股指类等其他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法人、合伙企业组织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相关投资经验;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另据华宝证券研报,2021年证券公司场外期权合约的标的构成,主要分为以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为主的股指,A股个股、商品类等。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

利用场外期权违规交易

或存“老鼠仓”风险

有从业者表示,一般来说,公募基金是不允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而公募基金经理,作为个人投资者,也无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红星资本局通过采访了解到,上述网友爆料的违规现象,指向了“老鼠仓”存在的可能。

场外期权投资合同灵活自由,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且场外期权的高杠杆又意味着少量资金就可以撬动巨额收益。

某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公募基金经理投资场外期权的现象应该是存在的,但是“300个太夸张了。”该基金从业人员表示:“(老鼠仓)说白了就是利用投资者的钱给自己‘抬轿’。”

简单举例,就是公募基金经理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私募渠道,在场外期权市场上建仓,买某只股票上涨。再利用自己掌管的公募基金的资金,去炒作这只股票,拉高其股价,这样基金经理个人就可以通过场外期权获取巨额收益。

“虽然可以这么理解,但具体操作不会这么明显,流程也没这么简单。而且做这种事肯定有其他三方机构协助,(场外期权)合同也不是以基金经理自己的名义签订。”该从业人员称:“(老鼠仓)无关公募私募,属于基金行业严禁的行为。但是利益太大了,确实有人经受不住诱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莎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利用场外期权搞“老鼠仓”是有可能的,“现在证券行业监管很严, 正规的基金经理工作时间手机都要上缴,因此违规行为也和以前不太一样。”

朱莎称,公募基金经理不仅有资金上的优势,还有信息获取的优势。除了利用公募基金的钱炒作股价,还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基金经理有可能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因为他们会经常跟上市公司、券商等联系,了解这个上市公司的业绩好坏。假如某个基金经理提前知道了某公司半年报业绩会高于预期,他直接使用的资金大规模进入,可能引来内幕交易的怀疑,于是就利用场外交易的平台,通过关联账户加杠杆再投资获利。”

中山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云鹰博士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称,目前这个消息只是传闻,未必真实,这个传言的意义在于,既然存在这种诱惑和可能性,作为监管机构,把这种诱惑和可能性纳入监管的考虑范围,杜绝可能存在的隐患,还是很有必要的。

违规交易或导致“多输”

对公募基金经理行为的监管趋严

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带来的危害,朱莎认为,基金经理可能有很大的现金流在手上,通过买进卖出,在短时间内将一只股票拉高砸低,严重损害了这家上市公司其他的投资人的利益。同样,对于这个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也是受损的,因为基金经理把公募当成了工具,优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

郑云鹰则进一步分析称,基金经理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一定优势,但是有优势也不一定就能赚到钱。“比如某个基金经理希望某只股票保持强势,在市场下行的时候,他为了保持股价强势,选择硬抗,过度投资这只股票,造成阶段性的供不应求。等到扛不住的时候,整体跌下来,那就可能导致投资人净值的减少。会导致多输的结果。”

除了投资者,郑云鹰称,对于基金经理和其就业机构来说,违规交易也有很大危害。由于期权是高杠杆投资品,在不做好风控的前提下单边投机期权,一旦亏损可能损失惨重。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案件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

2021年,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

今年6月,针对场外期权业务,证监会罕见连出三张罚单,中金、华泰、中信建投3家头部券商被点名。

朱莎表示,如果基金经理违规操作导致股票剧烈波动,严重损害投资人的利益,那就构成刑事犯罪。“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里的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并不是以获利多少作为违法的标准,只要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有时候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很多基金经理违规操作,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最后还亏损了几百万,但是证券市场上还是认定他是违法犯罪。”

郑云鹰则称:“监管部门提高违法成本,让从业者更加谨慎,行业规范的同时形成自律,这对各方面都是好事。”

红星新闻 记者 俞瑶 陶玥阳实习生尹可然

编辑 余冬梅 郭庄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