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期货:一文详解碳市场
来源:金融界 2022-01-06 16:24:09
摘要
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早日实现碳中和目标,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减排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强制型和经济型。强制型手段通过政策和法规实现,例如我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列入了国家顶层发展战略。而经济型手段通常是借助市场化对“碳”直接明码标价,将排放成本内部化来激励低碳行动。
本文通过介绍碳定价的机制,引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再借由对欧盟碳市场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展望中国碳市场的未来。文章最后重点阐述碳市场对化工品期货的影响,并对国内的碳排放期货合约做简单猜想。
核心结论:
1. 目前国内碳定价工具以碳排放市场交易为主,碳信用不会对碳定价产生实质影响。
2. 2022年工业中的钢铁、有色和化工已经确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些行业的减排成本将在产品价格中体现。
3.我国无论是试点城市还是全国的碳排放配额总量都相对充足,碳价很难出现单边大幅上涨情况,但需要关注2023年起配额总量收紧的力度。
4. 我国的碳市场暂未公布具体的调节机制,但预计会对价格和供给双重调节,这对现货或衍生品的价格具有指导意义,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5. 中国与欧盟、韩国或者其他地区建立链接的情况在未来3-5年内出现的可能性极低,因此目前欧盟极高的碳价对国内没有影响。
6. 2021年7月欧盟出台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拟对部分碳密集进口产品征税,将使得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产品存在碳税压力,但是起征时间点最早在2026年。
7. 据国家发改委初步分析,按照八大重点行业测算,若仅以现货交易(不推行期货交易),碳交易金额为每年12亿到80亿元。若引入期货,交易金额将大幅提升,有望达到600亿到5000亿元。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期货有望尽快上市。
8. 碳市场启动对化工品期货体现在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技术变革三个阶段。利多甲醇、PVC和纯碱,但利空烯烃和聚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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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价机制
碳定价的定义
按照世界银行给出的定义,碳定价分为两类,正和负,显性和隐性。前者容易理解,正是指排放碳需要支出成本,即碳具有价格,而负则指排放碳不仅无需成本,反而可以收到补贴。后者是全新的概念,显性碳价政策由政府制定,并根据碳含量对碳排放进行定价。此类政策为减排的方式和时间提供了灵活性,并鼓励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活动。常见的显现碳价形式有碳税(Carbon Tax)和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以下简称ETS)两种。
碳税是政府针对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直接提高了排放企业的成本,迫使其减少碳排放量。此种情况下,碳价格由政府决定,减排量由市场力量决定。
碳排放交易体系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通过交易排放配额(也称作排放权)的方式进行履约。其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1)总量控制和交易型,即政府为某个特定经济领域设定排放总量限额,排放单位可以用于拍卖或配额发放,受约束实体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需上缴一个排放单位。实体可自行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
(2)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是政府为受约束实体设立排放基准线,当排放量超过基准线时,实体需上缴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当排放量减至基准线以下时,实体可以获得碳信用出售给有需要的其他排放者。区别于碳税,ETS的碳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而减排量由政府控制。
显性碳定价:碳税与ETS
碳税和ETS是当前最成熟的碳定价工具,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降低成本,确保成本效益。二者具有三个共同点。
1. 均实现为碳定价:碳市场和碳税均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它们通过具体的碳价,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将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的一部分实现内部化。这样有助于提升低碳替代产品和技术的吸引力、改变消费模式并促进低碳投资。
2.均具有成本效益:碳价本身并不规定人们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碳排放。相反,碳价的最佳应对措施由个人和控排企业自行决定。这意味着在整个经济中,碳市场和碳税都能以与其他气候政策相同的成本实现更多减排。
3. 均能够创造收入:与其他税收一样,碳税将增加公共收入,而且还能减少污染行为。碳市场则可以通过拍卖配额产生收入。碳定价政策所产生的收入可用于投资气候和能源领域、促进财税改革、偿还政府债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或补偿家庭和民众因为碳价政策所带来的额外能源支出等领域。
当然二者也有显著的区别,首先体现在数量确定性与价格确定性,如下图所示,碳市场通过总量控制确定总的排放量,从而确保政策的减排结果。基于此,碳市场中的碳价会根据配额需求的变化而波动。当经济繁荣时,碳价可能更高,经济衰退时,碳价可能更低。与此相对应的是,碳税使碳价具有确定性,但无法确定由此产生的减排结果。其次,差异还体现在简约性与灵活性方面,由于碳税通常沿用已有税收制度的相关渠道,无需建立新的配额交易基础设施,因此更容易落实。不过,碳市场的灵活性更强。例如,抵消机制、配额储存和有限的预借等规定可以让控排企业能够自由选择减排的时间和地点。最后,碳市场能够通过与其他碳市场实现链接而扩展其政策范围和效益,而不同的碳税之间无法实现链接。
图2 碳税与ETS的区别
碳市场和碳税之间的选择取决于当地的具体环境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此外,两者之间也并非相互排斥,一些地区,如欧盟,同时采用碳市场和碳税涵盖不同行业,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另一些地区则将实行碳税作为建立碳市场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近年来也出现了将两种工具混合的政策,例如在碳市场中设定价格下限和上限,从而对碳价进行控制。另一种混合方式是控排企业可通过提交抵消项目配额来代替缴纳(部分)碳税。
如下面的地图所示,已经有近三分之一的世界人口生活在实施碳定价的地区,随着澳大利亚和印度于2021年的气候峰会上表态即将实施碳定价,碳定价将覆盖全球半数人口。
图3 碳定价地图
显性碳定价:碳信用机制
除了碳税和ETS外,碳信用机制和内部碳定价也是显现碳价中的重要工具。碳信用机制是额外于常规情景、自愿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交易的排放单位。它与ETS的区别在于,ETS下的减排是出于强制义务。然而,如果政策制定者允许,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的减排单位也可用于碳税抵扣或ETS交易。典型的案例是核证减排量(CER),如下图,污水处理厂主动开展减排项目,原本作为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的甲烷被捕获并燃烧,这一部分被处理的甲烷经过认证后,可以作为符合信用签发的减排量,既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也可以直接抵消企业自身的碳排放量。由于碳信用认证过程漫长且复杂,同时为了避免大量CER涌入碳市场而影响碳价,所有ETS都对CER的交易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几乎不会出现碳信用机制造成碳定价剧烈波动的情况。
图4 碳信用的产生
由于碳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和滥用,2017年之后中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ER)基本处于停止状态,短期内也不会重启。另外从图中可以看到,世界范围内,碳信用机制主要应用于林业和电力行业,仅美国加州和韩国等极少数地区的碳信用涉及工业和制造业。因此,可以肯定的说,2022年中国的碳信用机制依然不会对碳定价产生直接影响。
图5 碳信用机制覆盖的行业
显性碳定价:内部碳定价
内部碳定价指企业在内部政策分析中为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排放量可以转化为一项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决策过程。由于监管和越来越多的企业提出气候目标,融资活动开始向低碳替代方案转型,并且公司意识到设置内部碳定价的激励机制是推动能源效率提高的有效途径。内部碳定价方式不尽相同,50%的公司采用影子价格,2020年的中间价格为28美元。影子价格假设了每吨排放的碳成本,以识别气候风险和机会,并确定未来投资战略决策的优先次序。20%的公司采用隐形价格。中间价格为27美元。隐性价格量化了实现特定气候或能源目标所需的资本投资,并被作为基准以指导未来的投资决策。一些公司根据减少排放或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碳抵消来估算这一隐性价格。内部碳费用也被广泛使用,中间价格为18美元。公司将这一价格应用于不同部门的现有排放,筹集资金再投资于低碳投资。有些公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建立内部交易制度,允许不同的部门以类似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方式交易配额。
世界500强公司中,有近一半已实施或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施内部碳定价。例如沃尔沃汽车宣布在企业内实行每吨二氧化碳排放1000瑞典克朗(约折合700元人民币)的内部碳定价,以助力其实现到2040年成为全球气候零负荷标杆企业的目标。下图各行业的内部碳定价中,灰点代表公司的内部碳价格,红点表示中间价格,可以发现利润丰厚的服饰、生物技术、医疗和制药等行业内部碳定价更高,而利润微薄的零售、服务和运输行业内部碳定价偏低,而与期货相关的化石燃料、制造业、材料和农业,其内部碳定价处于平均水平。
图6 各行业的内部碳定价
隐性碳定价
最后,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隐性碳价。通过计算与给定政策工具相关的每吨碳的等价货币价值,推导出该政策的隐性碳价格被称为隐性碳价,其目的是寻找一种能够对不同减排政策的严格程度进行比较的通用方法。举例来讲,这些减排政策包括针对建筑物或电器性能或效率的标准,或可再生能源目标等强制使用特定低碳或零碳技术的规章制度。在此类情境下,该政策不会直接对碳排放施加成本,并通常用于达成其他气候目标及解决非价格障碍。对于此类政策,隐性碳价格是需要单独计算的。在某些情况下政策和措施的隐含碳价格为正值,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为负值,例如化石燃料补贴降低了化石燃料消费或生产的成本,会产生隐性的负碳价。换句话说,负碳价只出现在隐形碳价中。
小结
2021 年,21.4% 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由运行中的碳定价工具覆盖,较 2020 年的15.1% 显著增加,主要得益于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推出。碳定价的潜力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被挖掘,大多数碳价格偏低,不足以推动大规模脱碳。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为实现 2°C 的温度目标,碳定价在2020年就应当达到 40 至 80 美元 / 吨二氧化碳当量,如下图所示,此范围及以上的碳价格仅涵盖了全球排放量的 3.76%。总的来说,全球碳排放量持续走高,而各国政府目前的气候政策还依然远远落后于预期,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温度目标。气候行动框架已在诸多司法辖区落实到位,其中包括健全的碳定价政策;然而此类工具仍亟待向更广大的范围和更严格的目标发展。
图7 碳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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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市场体系
ETS的十个设计步骤
第一节中我们简单介绍了碳定价的几种形式,实际上通过全球各国多年的实践经验,碳市场交易体系(ETS)已经被验证为最有效的实现低碳目标的手段,因此我国在2021年率先开启了全国性的碳市场,本节我们通过详细介绍ETS的设计步骤,并参考欧盟ETS实例,进一步理解碳排放的现货交易,同时对中国的碳排放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路径进行分析。
碳排放交易体系脱胎于《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用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典型ETS 的构建形式一般为:政府将其碳排放控制目标转化为逐年递减的计划排放量上限(Emission Cap),继而通过免费分配及有偿拍卖等方式将其划分为排放配额(Emission Allowances)分配给各企业,并建立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使其可以在二级市场中自由交易。碳排放超标企业需要购买减排企业出售的剩余排放配额或减排项目带来的碳信用以满足排放限制要求。排放量超过配额的企业将面临罚款或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而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获得利润,通过市场手段以激励相关企业绿色化转型,压降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最终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在现货交易阶段,碳市场以控排企业为主,碳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投资机构为辅。在衍生品交易阶段,金融投资机构尤其是做市商和经纪商或将成为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方。交易的产品包含基础碳资产和碳金融产品。基础资产包括两类,一是碳排放权配额,如欧盟ETS下的碳排放配额(EUA)和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EUAA)。二是项目核证减排量,比如前文中提到的碳信用产品核证减排量(CER)、中国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
根据ICAP的碳排放交易实践手册一书,设计一套碳交易体系需要以下10个步骤,其中每一步都体现了碳市场的特征,对于我们理解碳现货市场和在第三节中分析碳衍生品都有重要的帮助,下面将逐一剖析。
图8 设计ETS的十个步骤
图9 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确定覆盖范围:覆盖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其他的温室气体会在碳市场趋于成熟后加入。覆盖的行业按照纳入ETS的先后顺序依次为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航空、废弃物和林业。对应国内ETS的八大行业为,电力、工业(钢铁、有色、化工、石化、造纸)、建材和航空。因此2022年工业中的钢铁、有色和化工将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些行业的减排成本将逐步体现。
图10 全球主要ETS覆盖行业一览
第二步,设定总量:ETS的总量限定了在一段指定时间内可供发放的配额总量,从而限定了碳市场受监管实体产生的排放总量。在所有其他要素不变的条件下,排放总量愈低,碳价愈高,减排动力也就愈大,即排放总量与产能的概念接近。一般情况下,设定总量需要评估历史排放水平、其预计的未来排放量以及减排机会与成本。然而在实践中,总量设定往往力求保证市场平衡,彰显碳市场可信度及公正性,尤其在碳市场设立的初期。许多现有ETS设定的最初总量远远超过市场需求,导致碳价显著低于预期,并因此引发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无论是试点城市还是全国的碳排放配额总量都相对充足,并未对碳价产生直接影响,但需要关注2023年起配额总量收紧的力度。
第三步,分配配额:如果将总量类比为产能,那么分配配额更接近产能的分布。政府可通过免费分配、拍卖、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配额。免费分配有两种方法,根据配额分配是基于受监管实体的历史排放水平(又称“祖父原则”)还是基于特定行业的基准线。不同的分配方案能够在不同程度上防止碳泄漏(碳定价会导致碳排放发生地理迁移而非真正意义上减排的顾虑),并有助弥补因遵守碳交易体系履约规定而引致的经济损失。拍卖除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外还能够调节市场配额供应量,进而起到影响碳价的作用。在ETS的所有因素中,配额分配对碳价的影响最为突出且直接,直接决定企业或整个行业的可用免费碳排放量,过多会压制碳价,过少会抬高碳价。我国的ETS采用全球主流的基准线法分配碳配额,对于工艺先进、碳排放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配额相对充裕,而对于技术落后,碳排放显著高于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不足以满足日常经营,这就迫使企业购买额外碳排放配额或者主动减少排放。因此碳市场的推出将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过程,尤其对传统的煤化工、长流程炼钢和火电冶炼有色金属行业产生巨大冲击。
第四步,考虑使用抵消机制:目前最可行的抵消机制来自前文介绍的碳信用,具体到我国就是核证自愿减排量(CER),但发展受阻,短期不会对碳市场形成较大影响。
第五步,确定灵活性措施:碳交易体系的吸引力之一在于其可为希望降低排放量的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包括明确报告和履约周期的长度、允许参与者跨越履约周期储存(结转)或预借配额。履约周期越长,控排企业在减排投资时间安排上的灵活性越高,因此存在大幅降低减排成本的可能性。然而,过长的履约周期会导致相关实体产生拖延减排行动与减排投资的动机。我国的配额有效期还没明确,市场普遍预计配额可以跨期使用,而2021年12月31日将迎来首个履约期。配额的有效期与仓单的有效期概念一致,因此当确定碳配额的有效期和履约时间后,碳价将出现显著的周期性。
第六步,考虑价格可预测性和成本控制:与商品市场类似的是,准确预测碳交易体系长期价格趋势存在困难,除了经济周期外,不确定的边际减排成本、潜在的政策变化和行业本身的变革都会影响碳价。例如最简单的例子,经济衰退引发工厂倒闭,排放量自然大幅减少,碳排放配额严重过剩,碳价也一路下行。未来避免此种情况,几乎全部ETS都具有价格或供给调整机制。此类机制为碳价提供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并以此建立可预测且有效的碳市场。虽然早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者都倾向于回避市场干预,但某些体系的明显波动和持续低价已迫使政府不得不重启稳价制度。如下表,目前所有运行中的ETS都至少具有一种此类机制。其中最常采用的机制是成本控制储备机制和拍卖价格储备,前者旨在避免价格过度上涨,后者旨在设定一级市场的最低价。一些地区还采用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意图避免碳价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而中国的一些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采用了可自行调整的价格下限,允许监管机构在价格过低时实施最低价格。我国的碳市场暂未公布具体的调节机制,但预计与深圳或湖北的接近,这对现货或衍生品的价格具有指导意义,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图11ETS中的价格或供给调节机制
第七、八和十步主要涉及政策或者监管,本文就不展开讨论。
第九步中提及的碳市场链接,指的是碳交易体系允许管控单位使用由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中碳交易体系发放的碳排放单位(配额或额度)完成履约任务。碳排放交易体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使用设置或不设置限制。如下图所示,市场链接拓宽了减排行动在地理位置上的灵活性,因此可充分利用更多的减排机会,以此降低达成减排目标所需的总成本。此外,市场链接还可提升市场流动性,帮助解决碳泄漏和市场竞争问题,并促进气候政策领域的国际合作。然而,不同碳排放交易体系之间的链接局限于邻近地区,例如欧盟与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于 2020 年9 月建立了临时链接。至于中国与欧盟、韩国或者其他地区建立链接的情况在未来3-5年内出现的可能性极低,因此目前欧盟极高的碳价对国内的影响有限。
图12 碳市场链接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nternational Carbon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ICAP)统计,截至2021年,已经有1个超国家机构(欧盟)、8个国家、18个省或州以及6个城市运行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这些区域占全球GDP的54%,覆盖了地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涉及三分之一的人口。
图13 全球碳市场分布
欧盟碳排放市场体系
在全部的33个ETS中,规模最大,体系最成熟的当属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介绍了ETS的十个设计步骤的基础上,下面将通过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历程来加深理解ETS,并寻找中国ETS发展的可能路径
图14 碳市场的规模
自2005年东京协定签署以来,各国都在积极推进碳排放市场。其中欧盟碳的排放交易体系最成熟,也最具影响力,被认为是全球其他ETS的建设范式,也是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最主要的学习和借鉴对象。根据欧盟官网,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跨国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EU ETS启动于2005年,涵盖28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涵盖温室气体由仅包括CO2扩大到CO2、N2O 及PCF,囊括了15000个发电站和工厂以及1500家航空公司,涵盖了欧盟超过45%的温室气体排放。根据中国碳交易网的数据,自运行以来,EU ETS的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3/4,交易额自2005年运行以来呈快速上升趋势,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根据路孚特碳市场年度回顾,2019 年EU-ETS交易额达1689.7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7.2%,交易量为67.8亿吨二氧化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7.6%。2005年至2019年,在碳排放市场的助力下,欧盟的碳排放量下降了35%,成为世界上减排最突出的地区。
欧洲碳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试验时期(2005-2007)、第二阶段改革时期(2008-2012)、第三阶段成熟期(2013-2020)和第四阶段(2021-2030)。主要交易的品种是欧盟碳排放配额(EUAs)、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EUAAs)及《京都议定书》项下的ERUs 及CERs,第三阶段起不再接受除最贫困国家外新签发的ERUs及CERs。而各交易品种还发展出了丰富而全面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目前碳期货交易规模占全部交易规模的90%以上。起步阶段配额上限由各国分散制定,各成员国普遍采取了根据被管辖设施的历史排放水平免费分配的方式。第三阶段后,欧盟委员会开始统一制定配额上限,分配方式从简单的历史法发展为较为成熟的基准法,配额总量逐年降低,并逐步提高拍卖比例,以电力行业为代表的行业需要以拍卖或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以获得他们所需的全部配额。目前EU ETS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存储,但不允许借贷,企业能够用当下的减排成果抵消未来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额外排放,也可以立即将节省的配额在碳市场出售变现,激励企业尽早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另外,从2005年开始,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2008年开始,罚款额将涨至每吨100欧元,并且在次年,企业排放许可额度中还必须将相应数量加以扣除。
图15 欧盟碳市场发展四阶段
EU ETS在实践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期间对于碳定价、配额的分配方式以及金融产品监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整体呈现以下特征:一是针对碳价低迷的现象,将配额总量制定机制由自下而上变为统一制定,允许碳配额跨阶段延续使用以保持碳定价的平稳。二是配额分配方式由免费分配过渡为免费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免费分配由“祖父法”转变为“基准线法”。三是金融产品丰富,参与主体多元化,市场交易活跃。欧盟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因此碳市场建立初期便即发展出了碳配额的期货、期权、期权和掉期等多种金融工具,后续又补充了抵消信用(CERs和ERUs)的衍生产品,其中期货交易尤为活跃,在全部碳配额(EUA)的交易中,欧盟碳期货交易量占比达到85%,因此我们大胆推测2022-2023年,中国的碳排放期货也将上市,并成为碳市场的中坚力量。综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经验与模式将成为我国全国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参考对象。
欧盟碳边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7月14日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立法草案,拟对部分碳密集进口产品自2026年起征税,将使得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产品存在碳税压力。1)IPCC 方法学统一了履行《巴黎协定》各国测算碳排放的口径,使得欧盟可以在国际间横向比较产品的碳密集程度。2)欧盟计划通过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商出售CBAM证的形式,向造成碳泄露风险的高排放行业产品加征碳税。碳泄露指企业为了规避欧盟严格的排放标准而将高排放的企业转移至排放标准较低的地区进行生产活动,而导致全球总碳排放量升高的行为。3)根据欧盟委员会统计,中国是欧盟目前最大的进口商,主要向欧盟进口的产品为工业品、消费品、机械设备、服装等。中国向欧盟出口的碳密集工业品以及使用有色金属作为原材料的机械设备将面临CBAM证造成的碳税压力。
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我国出口的贸易压力将促使我国碳市场在覆盖行业和碳配额定价上对标EU ETS 的模式,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1)碳边境调节机制 2023 年至202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欧盟成员国将设立第三国制造商的排放数据库,明确进口商参与CBAM 证购买的资格,完成进口商向海关申报进口产品明细的准备工作。进口商对于CBAM证购买量的测算以及欧盟海关申报的要求将倒逼中国制造商完善碳排放信息的统计,促使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标EU ETS,加快覆盖高排放行业的进程,形成完善的相关行业的碳排放测算体系。2)欧盟为防止碳价重复征收,如进口商已在制造商所在的第三国支付了产品的碳价,则可以申请CBAM证的价格抵减。我国将对标EU ETS,引导碳配额定价合理化,应对向欧盟出口产品的贸易压力。
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21年之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阶段一是CDM项目阶段(2005-2012),阶段二是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2013-2020)。2021年6月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我国的发展进度正式与欧盟接轨。阶段一的主要交易方式是参与CDM项目碳资产一级市场的供应,属于碳信用。阶段二才开始碳市场交易,国内试点城市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于2013年下半年陆续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和重庆于2014年开展,福建于2017年。除北京外,其他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价格在2020年之前持续下跌,2020年随着碳排放市场关注度提高,价格开始反弹,2021年8个试点城市的成交均价为32元/吨。
图16 中国试点城市碳排放权成交均价
在总结借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建设,并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交易。首批覆盖2225家电力企业,2022年钢铁、有色、石化和化工已经确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生态环境部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EA)。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12月13日是第100个交易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以来,前期保持较高活跃度,7月日均成交量约54万吨;8月起交易热度逐渐减弱,8月-10月期间日均成交量约为25万吨;自11月起,随着配额核定工作完成,重点排放单位实际配额盈缺情况得以明确,市场活跃度开始回暖,交易量自11月起处于高位,11月日均成交量超100万吨,总成交量达2300万吨,超过前四个月成交量总和。市场成交量和流动性上升的同时,交易价格保持小幅波动,近1个月收盘价在42元/吨上下。不过,流动性不足、碳价不具有效性、交易潮汐现象明显是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图17 全国碳市场CEA成交情况
图18 全国碳市场CEA成交均价
我国碳市场的初期类似于欧盟碳市场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配额全部免费发放,几乎不产生成本,考虑到我国区域试点已经运行十年,我国在这一阶段时间预计低于欧盟,大概1~2 年。在经历了1~2 年的适应期后,预计2022年起其他高耗能行业也逐步纳入,这时候我国碳市场进入第二阶段,免费配额比例降低至90%,碳交易的作用开始体现。考虑到2030 碳达峰的硬性指标,我们认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初期,我国的碳市场将进入第三阶段,免费配额比例进一步下降,碳交易将成为碳达峰的关键手段。
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经验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碳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对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作用等起到重要作用。以EU-ETS为例,一启动即为期货现货同步推出的一体化市场,初期以碳现货产品为主,之后不断向碳期货产品发展,2020年欧盟碳期货交易占总碳交易规模超90%。由此可见,依托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据国家发改委初步分析,按照八大重点行业测算,若仅以现货交易(不推行期货交易),碳交易金额为每年12亿到80亿元。若引入期货,交易金额将大幅提升,有望达到600亿到5000亿元,足见碳期货的重要性。
碳市场启动对化工品期货的影响
碳交易通过释放碳价信号,引导所有行业调整产业规模,实现产业结构低碳化,而对期货品种的影响包括以下三方面 :
(1)成本推动阶段:上游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将碳减排成本传递给中下游,进而导致产业链出现连锁反应。由于上中下游力量不匹配,且碳价传导具有乘数效应,在短期容易引发“碳通胀”现象,出现类似2021年原材料暴涨的情况,对于高耗能的煤化工,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2)需求拉动阶段:生产者提价之后,消费者根据其需求价格弹性相应地减少对高耗能行业产品的需求量,终端需求的缩减反过来迫使上游总产出下降。对于一些需求刚性的产品,在相同价格变化下它们的需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一些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在相同价格变化下它们的需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在此过程中,价格信号改变消费行为,进而影响生产,价格的变化开始反映到产量上,主要表现为量价共变。目前多数期货化工品的终端产品可替代性强,需求刚性不足,一旦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将直接面临需求的负反馈,加之烯烃和聚酯仍处于产能投放周期中,相关品种价格呈下行趋势。
(3)技术变革阶段:低碳化的需求选择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进,一方面高昂的碳排放成本挤压高耗能厂商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下游的需求降低迫使厂商缩减生产规模,为了寻找新的盈利点,这些高耗能行业的出路只有低碳转型。低碳转型势必会造成阶段性的供应不足,可以重点关注传统煤化工中的甲醇、PVC和纯碱,产能缩减叠加需求增加,这些化工品的价格将维持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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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期货猜想
文章的最后,我们通过类比欧盟的碳配额期货,展望中国的碳期货。随着国内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大,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也呼之欲出,发展碳金融是必然方向。而EU ETS的发展历程表明(见下图),碳金融产品尤其是碳期货的推出与否,直接决定着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与交易规模。
图19 欧洲碳排放权期货成交与结算价
从政策角度看,对碳期货产品的探索一直是我国监管机构研究与关注的重点:(1)2014年11月,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创新期货市场的品种,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开展国内碳期货交易的可行性;(2)2015-2016年,证监会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提出研究开发碳排放权期货等新交易工具,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助力绿色环保发展;(3)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按相关规划、碳排放期货是重点上市品种,其有望于2022-2023年推出。
除直接为现货市场提供流动性外,碳期货也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1)推动碳排放现货市场发展。目前海外的ETS都是由配额初始分配市场(一级市场)、现货交易市场(二级市场)和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足见期货是碳市场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碳期货由于采用集中竞价和保证金的交易机制,能有效帮助控排企业规避碳价波动风险,降低碳交易成本。同时碳期货开户便捷快速,参与门槛较低,能够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扩大市场流动性。而期货价格的敏感性又能够为现货提供价格参考,消除现货价格的迟滞性,纠正现货价格的不合理性。
(2)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强化碳交易市场功能。我国自2016年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但存在对专业化环境能源市场的碳市场多用行政手段和方式进行监管的问题。引入标准化的碳期货,可使碳市场具有更多金融市场的特点。
(3)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治理方面的影响力。碳期货是国际碳市场交易中占绝大多数的产品,其价格是国际碳交易领域议价权的重要依据。作为全球第一大碳市场,欧盟早于2005年4月推出了与配额(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通过输出碳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安排,在全球碳资源争夺战中抢占先机。碳期货的推出,能够使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更具备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介绍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实际上是碳市场的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包括二级交易市场、融资服务市场和支持服务市场,而宏观框架和微观结构的过渡衔接部分,则是一级市场,见下图。一级市场是创造碳排放权配额和项目减排量两类基础碳资产(碳信用)的市场。二级市场是碳资产现货和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流转的市场,是整个碳金融市场的枢纽,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二级市场都可以通过汇聚市场主体、汇聚各类资产,帮助参与者发现交易对手方、发现价格,完成货银的交付清算,二级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入各类碳金融交易产品及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参与者提供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途径。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一级市场投放的碳资产种类和数量,直接决定着二级市场上现货流转的规模和结构。
图20 碳金融市场结构
最后,参考欧洲气候交易所碳排放权期货合约规则,我们设想国内碳排放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如下表。
图21 碳期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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