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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家超市因销售不合格口罩被罚近29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1-10-10 17:23:10

中国网财经10月9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因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694726万元,罚款28.4108万元。

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348号裁判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当事人下属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南翔店监督抽检的克林普斯牌KN95防护口罩(规格型号:折叠耳戴式20.5×7.3cm;生产日期为2020.6.14),经检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式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要求。经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符合。

2021年1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当事人下属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监督抽检以下4款产品:1、振德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规格型号:N9501F 白色;生产日期为2020.5.4);2、克林普斯牌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型号:耳挂式口罩17.5×9.5cm;生产日期为2020.7.18);3、yekee(宜洁)牌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型号:9.5cm×17.5cm;生产日期为2020.12.1);4、yekee(宜洁)牌BFE4层过滤口罩(规格型号:9.5cm×17.5cm;生产日期为2020.9.1)。

经检验1、上述振德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 2626-2006标准要求,经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符合。2、克林普斯牌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 2626-2006标准要求,经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符合;3、上述yekee(宜洁)牌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过滤效率”、“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要求;4、上述yekee(宜洁)牌BFE4层过滤口罩的“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克林普斯牌KN95防护口罩、振德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及克林普斯牌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克林普斯牌KN95防护口罩(规格型号:折叠耳戴式20.5×7.3cm;生产日期为2020.6.14)柒佰陆拾捌袋;克林普斯牌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型号:耳挂式口罩17.5×9.5cm;生产日期为2020.7.18)贰拾袋;

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叁元叁角陆分。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yekee牌一次性防护口罩及yekee牌BFE4层过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yekee(宜洁)牌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型号:9.5cm×17.5cm;生产日期为2020.12.1)肆袋;yekee(宜洁)牌BFE4层过滤口罩(规格型号:9.5cm×17.5cm;生产日期为2020.9.1)肆袋;

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叁元玖角。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零伍拾伍元贰角陆分。

天眼查显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港股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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