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住房租赁市场迎“减税红包”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0-01 11:23:02
10月起,多项重磅新规来袭,住房租赁市场迎“减税红包”,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加强……还有更多地方性新规,快来看看吧。
全国性政策
财险公司未按规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将被处罚
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办法》明确公司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管控,并要求险企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在处罚金额方面,《办法》明确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焚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相关技术要求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新规
四川:身份证首次申领实现省内通办全覆盖
2021年10月1日起,四川公安对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所有川籍公民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同时,“川渝黔”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实现再升级。今年以来,四川省与重庆、贵州公安机关依托泛西南警务合作平台,借鉴“川渝通办”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川渝黔“一站式”户口迁移。为简化重庆、贵州两地学子来川办理户口流程,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现川渝黔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户口迁移再升级。届时,重庆、贵州两地大中专学生在四川就读,户口迁移全程网办“一次不跑”。
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河北省: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天然气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气管道长度每10公里0.01元/立方米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30%以内,最高不超过0.06元/立方米。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
广东:10月1日起拉大峰谷电价差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广东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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