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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国办重拳出击 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来源:财联社   2021-08-24 22:23:11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就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问题重拳出击。

近几年,A股市场财务造假现象频出,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深陷财务造假旋涡。在业内看来,公司出于粉饰报表或业绩压力的原因,通过虚增收入,调减费用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现象十分普遍,平时很少显露出来,然而一旦经济发生动荡,就可能引发“暴雷”事件。

精准狙击财务造假,除了事后的处罚和索赔,事前监督十分关键。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彰显了监管高层对于财务假造“零容忍”的态度和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决心,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希望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起到“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国办出台纲领性文件 精准狙击财务造假

《意见》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项主要任务,是改善财务造假情况的系统性、纲领性的文件。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如《意见》第五条提出,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具体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等行业制度规范的完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丹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次由国务院办公厅高规格发文,彰显了监管高层对于财务假造“零容忍”的态度和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决心,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希望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起到“市场看门人”的作用,确保资本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财务造假现象频出 股民“前赴后继”踩雷不断

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财务造假,大多在于美化报表或完成业绩压力。手法上来看,一是虚增收入,二是调减成本或费用。

近期星星科技上演变脸危机,在调整年报后,公司2020年净利润由盈利5203.23万元变为亏损24.93亿元。8月23日,星星科技股票停牌一天;股票自8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星星”。

另一A股市场典型财务造假案例是康美药业,其巨额财务造假引发的债务申报金额高达435亿元。据业内专家分析称,康美药业或是通过调整报表收入调整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进而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即收入影响利润。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财联社记者指出,财务造假案件频发暴露出部分审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职业标准不够高、审计服务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从关键环节遏制财务造假。

事后处罚不如事前监督 把“暴雷”扼杀在摇篮之中

财联社记者通过咨询业内律师得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成为行业的顽疾。“不少公司都会进行财务造假,就是为了过审,”一位相关领域律师坦言道,“除了有过审条件较为严格的因素之外,还在于我国企业发展并不规范。”

某资深证券律师也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非常普遍,只是平时很少显露出来。不过,一旦经济环境不稳定,就容易“暴雷”。

上述律师表示,财务造假向来十分隐蔽。比如星星科技一案,其中涉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这家事务所在业内非常有名,审计水平可见一斑,但却没有做好“看门人”职责。

他表示,造假成本太低是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想要减少甚至是杜绝财务造假,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事前监督,例如监管、媒体及股民的监督。此前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顶格处罚仅为60万元,新《证券法》已将顶格处罚金额提高至1000万元。

此外,由于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是基于利益驱使,同时让广大投资者产生了利益损失,因此还需要完善集体诉讼制度、索赔制度等,让投资者能够追回损失,让造假者“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周茂华认为,《意见》出台之后,关键还是在于严格、细致落实,一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提升监管效率;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查自纠机制与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增大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培育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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