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做老赖跑路了!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落地,免息三年偿还75万元本金
来源:时代周报 2021-07-22 09:24:29
首单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正式生效。
7月19日,深圳男子梁文锦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自3月1日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破产条例》)施行以来,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数年前,梁文锦看好蓝牙耳机市场,投资创业不成,反倒负债75万元无力偿还。《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梁文锦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7月19日,深圳一名熟悉破产业务的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个人破产申请数量持续上升,个人和家属的资产负债情况和履行义务情况,是审理个人破产案的关键。”
数据显示,截至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清算申请533宗。其中,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23宗,重整申请48宗,和解申请34宗。
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给“老赖”逃避债务打开绿色通道。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公开表示,法院发现部分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报破产的。这些债务绝不会被破产程序所保护。
首重整计划:仅偿还本金
无力偿债的梁文锦,今年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目前,梁文锦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符合破产重整要求。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重整计划显示,梁文锦申请三年内清偿所有债权本金,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在此期间,梁文锦夫妻每月能够保留基本生活的7700元和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其他收入均需要偿还债务。
6月22日,梁文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最终,出席本次会议的9家债权人中,8家同意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曹启选表示,破产重整的要求是要有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梁文锦符合该条件。同时,梁文锦的可行性报告提出归还本金、免除利息,也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许可,故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梁文锦坦承,申请个人破产前,面临电话骚扰,精神压力非常大,“(申请个人破产后)等于把之前的压力释放,(现在)把精力放在工作上”。
“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谁可以申请破产?
曹启选表示,梁文锦最初申请的是破产清算,在面谈释法过程中改为申请破产重整。这也反映出许多债务人在申请时对破产程序、甚至自己的财产、债务等没有梳理核查。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法院首批进入立案程序的8人中,2人提出撤回个人破产申请。其中一名申请人撤回是因不理解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规则,认为个人破产只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包括配偶名下的房产。
曹启选表示,法院花了很多时间进行面谈辅导以及释法。撤回的申请人,也是在不熟悉不了解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提出了申请,经过法院工作人员面谈释法,部分申请人撤回申请。
在个人破产申请中,金融机构是主要的债权人。根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及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
曹启选解释道,越是市场经济活跃、金融服务发达的城市,自然人借款中金融债权占比就越高。特别是深圳这类城市,个人往往依赖个人信用来向金融机构借款。这与英美等发达国家个人破产金融债权占比情况类似。
他还透露,在受理多例个人破产申请中,有的申请人有多达十几张信用卡,其中有些信用卡可能很早就出现逾期,这也提醒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用贷款发放审核和贷后风险控制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个人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权益。此前,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经常会出现债务人“跑路”、下落不明的情形,债权人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因为有破产管理人的存在,债权人对债务的追索会更高效。同时,债务人破产后,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缓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