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丢失被辞退!信托经理“讨薪”告上法庭,中信信托被判支付近70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1-07-08 16:23:23
杨先生被中信信托辞退后,与老东家打了四年官司。最终,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中国新信托支付杨先生工资及赔偿金近70万元。
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何打了这么久?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案件详情。
中信信托因艺术品丢失辞退杨先生
在杨先生起诉中信信托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之前,中信信托在2018年将杨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中信信托解除与杨先生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中信信托辞退杨先生的原因是,在杨先生担任“中信文道8号梵云雅玩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期间,发生保管的艺术品丢失事件,杨先生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重大损失。
但是,杨先生认为,公司在没有查明艺术品丢失的时间和原因的情况下,就辞退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是,中信信托向法院提交的涉案信托项目文件显示,信托项目执行经理有单某、刘某和杨先生三人,其中,单某担任组长,为业务主负责人及协调人,刘某为业务报文及合同复核人,杨某则为业务报文撰稿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难以认定艺术品丢失的原因;并且认为,中信信托出具的涉案信托项目文件不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也没有明确项目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因此,一审法院做出了支持杨先生的判决,判令恢复中信信托与杨先生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信信托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2018年12月,二审法院认为,信托项目组成员一共三人,杨先生不是主要负责人,单某作为主要负责人在艺术品丢失后自行离职,公司未对单某问责,认定中信信托解除与杨先生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但是,由于杨先生与中信信托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判决中信信托与杨先生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杨先生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2019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维持了二审判决。杨先生与中信信托的劳动合同关系在2018年12月正式解除。
杨先生讨回近70万工资及赔偿金
丢掉工作的杨先生在2020年将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中信信托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2016年年终奖,共计220万余元。
北京朝阳区法院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杨先生还曾就劳动赔偿事宜申请过劳动仲裁,北京朝阳区劳动部门裁决,中信信托支付杨先生工资损失40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28万元。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仲裁裁决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低于法院核算金额,但对杨先生主张的年终奖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中信信托支付杨先生工资40万余元,赔偿金28万余元,合计接近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