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质控周末加班躲不过了!券商紧急自评投行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四项指标抓重点,或成评级加分项
来源:财联社 2021-06-26 16:22:01
财联社(上海,记者 卢丹)讯,又一项紧急自评来了。
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25日下午向券商紧急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标评价的通知》,同时下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标评价方案》,并要求券商在6月27日(周日)中午12:00前报送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及相关附件。
“由于《通知》是25日下午才收到,因此这个周末加班是躲不过了。”一位大型券商合规业务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
据东部地区中型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由质控部门统筹,并不是投行业务部门的员工在加班。
抓重点!评价结果将作为2021年券商分类评价投行电子化底稿专项评价依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通知》第六项“评价结果的使用”一项,中证协表示,协会将评价得分和排名报送证监会机构部,作为2021年券商分类监管评价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专项评价依据。最终专项评价结果由证监会机构部决定。
这是否意味着本次评价结果会成为券商分类监管评价的加分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2020年7月10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参照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13条明确列出的十项加分项,以及附件中《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其中并无“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专项评价”一条。
一位头部券商投行业务人士认为,投行电子化底稿系统建设的确有成为加分项的可能,但单列一项的可能性不太大,并入信息系统投入项进行评价的概率较大。
另一位中部地区投行事业部总经理认为,投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早在去年就已建设完成,进行自评的难度并不大,协会给出的自评指引也比较清晰,关注重点是评价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评价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专项评价依据,能否为公司加分。
也有券商合规人士认为,本次自评的导向是进一步加强投行业务的合规性、工作流程的完备性以及完善各券商的电子化系统建设,便于监管管理,并不一定会加分。
投行电子化底稿系统建设日益完备
2020年2月28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按照要求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作业过程及质量控制、内核、监管审核等流程中所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电子化管理。
2020年9月22日,中证协下发了一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数据接口规范》,对报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券商投行进行底稿电子化报送更为规范,对报送要求也更为严格,但这份文件未公开披露,仅下发给各券商及几家底稿系统厂商。
电子化底稿最早在科创板项目中有明确要求,科创板项目申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投行更改申报底稿的案例。从去年开始,多家券商已将电子化底稿系统逐渐延伸到其他项目。而在今年1月1日起,则全面适用于投行项目的申报。
评价指标包括4大项:底稿电子化率、系统建设投入情况、配合监管情况、创新情况
根据昨日下发的《评价方案》,投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评价指标主要为4项:底稿电子化率、系统建设投入情况、配合监管情况、创新情况,分值占比分别为30%、20%、30%、20%。
每一项的评价周期并不相同,其中,底稿电子化率要求统计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数据;系统建设投入情况需要报送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在底稿系统软件采购、开发等方面的直接投入;配合监管情况自评报送的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数据。
“创新情况”是唯一一项不靠计算得出的评价指标,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指标也是各券商产生差异化和特色化的源头。
“创新情况”是指投行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创新功能以及公司在行业系统建设推广方面的贡献,该指标总分20分,得分由证券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创新情况”具体包括2项:第一,除满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要求的系统功能之外,底稿系统在实时监测、自动提取、智能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实现的创新功能;第二,公司在行业系统建设推广方面作出的贡献,包括向行业内其他公司分享经验、推广系统、参与行业规则制定,以及获奖情况等。
业内人士认为,协会组织投行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建设自评工作,是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