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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师教育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遭顶格罚款200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1-06-01 16:23:11

中国网财经6月1日讯(记者 钟文鑫)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3650万元。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其中,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师教育”)因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明师教育在其分公司宣传“2003年广州市首创VIP小灶班”“2004年广州市首创中考保证班”“2005年首开‘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大会’”“2009年首家具保证性质的复读学校”。经查,相关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资料证明真实性。明师教育在鹭江分教点宣传海报宣称如下:“中考捷报频传,学霸再创佳绩”,并列有52位学员成绩;“2020年高考单科提分榜”中列有60位学员的语文、数学、综合等方面的提分情况;“高复总分涨分最高97.07,英语最高涨分66,数学最高涨分70,综合最高涨分115,语文最高涨分71”;此外还有8位教学老师的个人简介。经查,海报中学员分数数据均无法提供完整的官方记录,也未标明提分所指的起止点;所宣传的8位教学老师中,2位老师师资情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6位教学老师无法提供完整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明师教育东晓南分教点宣传的“首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教育机构”“4层筛选才能成为在线1对1老师”等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宣传的15位教学老师中,有9位教学老师教龄及教学成果与宣传内容不符或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天眼查显示,明师教育成立于2005年,注册、实缴资本1199.8307万人民币,大股东为罗宇恒(持股比例43.25%),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职业技能培训等。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明师教育名下有多次涉及广告违法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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