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海涛代言广告称“躺着也赚钱” 被受害者告上法庭:从小看他节目信任他
来源:商学院886人参与讨论 2021-02-11 14:16:07
知名艺人杜海涛摊上事了。
杜海涛以及其他代言爆雷P2P的明星们,这个年估计过得不踏实了。
刚刚,消息爆出,网利宝受害者起诉杜海涛,称他拍视频声称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
对此,法院已经立案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发布公告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红星新闻报道,杜海涛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图源:红星新闻
01
投资者起诉杜海涛,法院已立案
根据报道,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则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随后,他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
穆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据穆先生介绍,他多次就相关诉求向山东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穆先生的起诉理由为:自己是在观看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及广告宣扬的观点,以投资“网利宝”的形式出资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利宝”网站关闭不能提现。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提示风险,还明确“网利宝”是安全的,且杜海涛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万余元。
2月4日,穆先生也收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中提到,“我院已接到你诉杜海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图源:视频截图
据中新经纬,网利宝上线于2014年9月,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底,出借人数量超过4万人。
图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2019年4月下旬,网利宝被曝出现大面积逾期。5月中旬左右,网利宝的投诉集中爆发,投诉原因大多是出借到期后未还款,客服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
随后,当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海南航空大厦A座的网利宝总部被查封,警方对网利宝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利宝爆雷后,就一直有网利宝的投资人在社交平台维权,甚至要求杜海涛站出来表态。
02
杜海涛澄清:非代言人,投资人:十分愤怒
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图源:杜海涛及其工作室相关声明
但穆先生认为:“去年我处于人生的一个低谷时期,看到杜海涛姐姐的不堪言辞和杜海涛后来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杜海涛对这个事情一点责任都没提到,觉得十分愤怒。”
穆先生称,为此,他咨询了不少律师,认为杜海涛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于是,穆先生开始向北京和湖南两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穆先生认为,相关广告中“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对“网利宝”广告中的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处,并要求杜海涛赔偿其经济损失。
03
杜海涛姐姐曾直播中怼网友:活该
“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投资人要求其帮忙要回血汗钱。
2020年7月,网友在杜海涛姐姐直播间里刷屏喊话,要求杜海涛发声,对此杜海涛姐姐称网友活该。
一名网利宝理财APP的投资者称,他17年至18年期间看到了杜海涛代言的理财APP广告开始投资,目前损失了120多万。
杜海涛姐姐在直播带货时,有网友在弹幕中刷屏“你弟代言的网利宝把我们害这么惨”。
似乎是影响到杜海涛姐姐直播了,她直言:“就没说法,咋地了?爱看看,不看出去,就这样,爱咋咋地”,说完便认真擦起手来。
随后屏幕外助理的声音响起“我只想说,最应该给个说法的是你们自己,没有人强迫你们去做。你这件事情都是你自己决定,跟海涛无关,人家海涛没牵着你的手说你必须给我签……”。
助理说完,杜海涛姐姐连着说了两个“你活该”。
虽然随后,杜海涛姐姐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发文道歉,但投资人并不买账。
04
北京开展清退P2P网贷广告代言人工作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05
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全部归零
2020年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再度表示,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表示,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
提及经验教训时,郭树清以“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为其中的一个案例。郭树清称:
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郭树清表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此外,郭树清还强调,要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网友表示:监管出手,这些明星将瑟瑟发抖。
06
明星代言P2P平台爆雷要连带担责?
据证券时报报道,自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等多个风险平台“爆雷”后,一度涉事的代言“明星”有杨迪、汪涵、杜海涛、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等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
9月25日,据报道,针对P2P平台“爱钱进”出借人的投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回复称,爱钱进平台已被东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投诉人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开资料显示,爱钱进曾邀请汪涵、刘国梁等名人代言。后来,汪刘二人因爱钱进产品“爆雷”而陷入舆论漩涡。
网上传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很多受骗的网友在各个平台都表示,当时都是看了汪涵的广告,相信汪涵才把钱放在涉事理财产品中,强调汪涵需要为此事负责。
随后,汪涵、刘国梁就代言网贷平台道歉。不久之后,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也因代言网贷平台网利宝理财引发争议。
随着网贷平台出现兑付问题,不断有明星代言人被“催债”。
9月22日,演员胡军的微博评论区突然涌入大量评论。网友主要反映的是,他们投资的悟空理财产品在下半年兑付延期情况增多,产品到期未回款。
“有利网”的投资者在知名艺人杨迪微博下喊话,认为作为代言人的他应该为“有利网诈骗”一事给个交代。7月24日,杨迪发表声明,称自己不是“有利网”代言人,录制宣传视频也未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正在收集和了解情况,会协助此次事件被欺骗的用户追究到底。
杨迪表示,对此次视频推荐承受损失的观众致以深深歉意,同时喊话“有利网”:“如网友所说属实,请给大家一个交代!”接着,杨迪工作室也发声表示,会协助受害者深究到底。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聚认为。
不过,从此前公开报道情况看,上述涉事公众艺人在代言平台出现违约风险之后,尽管也陷入巨大的舆论风波和投资人维权声讨,但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
而对于P2P平台爆雷,作为代言人的明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王平聚解释,根据法理,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满足3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主观过错方面,包括明星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第二种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去年7月,网贷平台“爱钱进”被北京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的广告被网友发现。王律师认为,该代言人在这个代言过程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也不能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其二是,存在侵害事实;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
其三是,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譬如,明星代言的产品为不合法不合格产品,明星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因对明星的信赖而选择使用该产品该服务造成的损害就与该明星代言存在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面临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文章来源: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