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状告内衣品牌“香蜜闺秀”!
来源:中国 2021-01-30 14:21:59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明星胡歌的姓名、肖像权进行商业宣传,被发现后还“拒不整改”。日前,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律师,就内衣品牌“香蜜闺秀”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要求香蜜闺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同时胡歌方还就此事向侵权方正式提起诉讼。
侵犯明星姓名、肖像权
胡歌状告内衣品牌“香蜜闺秀”
1月28日晚间,微博认证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杨曙光律师在微博发表公开声明,其受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特就香蜜闺秀集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声明中称,香蜜闺秀集团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香蜜闺秀GOSO”品牌服饰,将胡歌的肖像印刷在海报及产品外包装上,并标注“胡歌联合宣发款”、“胡歌携手助力”、“胡歌明星联合倾情推荐”、“胡歌携手香蜜闺秀联合宣发”等文字误导公众认为胡歌代言其“香蜜闺秀GOSO”品牌,严重侵犯了胡歌的合法权益。
声明还表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走访各地多家香蜜闺秀实体店,发现线下实体店铺均存在侵权行为,且使用图片统一、宣传物料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物料及设计图稿均系香蜜闺秀集团统一提供。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已向香蜜闺秀集团发送了律师函,香蜜闺秀集团己正常签收。2020年12月27日,香蜜闺秀集团人员沟通表示已配合将宜传物料下架,但经本所律师近日调查发现,其侵权行为至今尚末停止,各实体店铺仍在使用胡歌先生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有鉴于此,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郑重声明:
1、委托人未曾与香蜜闺秀集团建立任何商业合作关系,相关主体的使用行为系恶意侵权,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
2、本律所己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已向法院就香蜜闺秀集团的侵权行为正式提起了诉讼;
3、敬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被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误导,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创始人曾任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
公司去年宣布完成近亿元A轮融资
上文中杨曙光律师声明中提到,香蜜闺秀品牌侵权胡歌姓名、肖像权的主要是两家主体公司,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以及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网站显示,该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袁奇宇,其中,袁奇宇持有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65.17%的股份,持有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50.64%的股份。
事实上,袁奇宇正式香蜜闺秀品牌的创始人。资料显示,香蜜闺秀的创始人兼CEO袁奇宇拥有十多年快消行业经验,包括八年宝洁市场部工作经验,曾任内衣品牌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
2014年,香蜜闺秀成立,从内衣品类切入,主要面向下沉市场消费者,专注于舒适、高性价比的生活装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成立至今,香蜜闺秀线下门店已近2000家,门店跨19个省份;疫情期间新增门店300多家。
2020年6月,香蜜闺秀还宣布完成近亿元人民币A轮融资,投资方为险峰旗云。香蜜闺秀表示,中国下沉市场拥有10亿人口,消费基数巨大,生活装品牌市场规模空间可达万亿。与此同时,下沉市场品牌渗透率尚处于较低水平,而主打舒适、高性价比的生活方式类品牌几乎处于空白。香蜜闺秀在初期顶层设计树立品牌形象时,以“高性价比”以及年轻消费者向往的“舒适自由”生活方式为定位,以充分契合下沉市场消费者品牌化需求升级、服装市场由无品牌散货向品牌服饰转变的大趋势。
在A轮融资完成后,香蜜闺秀将进一步加大本土门店等销售渠道的扩张,持续提升产品研发上的投入、线上线下全渠道的运营效率及数据中台的建设,打造供应链数字平台并扩大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最懂下沉市场消费者需求的高性价比生活方式品牌。
目前,针对侵权胡歌姓名权、肖像权一事,香蜜闺秀方面尚未做出回应,而胡歌方则表示:“对于一切侵犯胡歌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到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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